洛湾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筑公资告(2025)建字第1064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湾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已由贵阳市乌当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412-520112-04-01-439638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贵阳乌当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自筹: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乌当区洛湾片区。 2.2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选址于乌当区洛湾村,计划用地面积约13.5亩,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座(工业废水),处理规模为5000m³/d,建设粗格栅池、AAO池、反应池、在线监测房、配电房、综合办公楼、厂区道路、绿化、电气、工艺管线和相关设备购买;同步实施建设污水管网总长度约1.8公里,管径为DN200-DN400,并配套建设相应附属建构筑物。 2.3计划工期:73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180日历天;施工工期550日历天) 2.4项目总投资:¥5335.96万元,本标段合同估算价约¥3840.05万元; 2.5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设备、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设计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图设计内容并配合送审,设计交底、处理施工中的设计问题、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参与项目各项验收及后续服务等工作; (2)设备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全部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单机调试、联动调试和工艺调试等),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3)施工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项目要求申请人具备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设备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生产或销售污水处理相关设备的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承诺);④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负责人须具备(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条件:(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员担任,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2)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且在投标单位有效注册;(3)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且在投标单位有效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与招标人共同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分工职责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本项目由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合同内容等全面实施。 (5)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 3 家。
3.4各申请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提出投标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