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业航天产业基地创新中心一期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EPC)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 公告内容
北京商业航天产业基地创新中心一期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EPC)
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
北京商业航天产业基地创新中心一期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EPC) 已由
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以
北京市非政府投资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明(京兴经信局备【2024】022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航天国兆(北京)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中央) ,工程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商业航天产业基地一期DX11-0107-0106地块。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19450.8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2822.6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628.18平方米),容积率1.0,建筑高度最高18米。 合同估算价 19844.09 (万元)
2.3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 632 日历天
2.4 本工程招标范围 本项目拟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申请人按照招标人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等要素,完成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和质量问题)、试运行、竣工备案等实施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承包人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并提供相关所需服务。包括本工程的设计、总体策划以及实施组织管理的策划和具体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本工程设计范围: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完成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含竣工图)及发包人提出的其它服务内容。 (2)本工程施工范围: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电梯工程及室外工程等的材料及设备采购、施工、报批报建、联调联试、竣工验收、竣工备案、直至交付使用、并在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和质量问题等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
2.5 其他 (1)质量要求:①设计质量标准: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要求并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及初步设计单位审查;②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19450.8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2822.6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628.18平方米),容积率1.0,建筑高度最高18米。 合同估算价 19844.09 (万元)
2.3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 632 日历天
2.4 本工程招标范围 本项目拟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申请人按照招标人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等要素,完成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和质量问题)、试运行、竣工备案等实施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承包人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并提供相关所需服务。包括本工程的设计、总体策划以及实施组织管理的策划和具体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本工程设计范围: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完成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含竣工图)及发包人提出的其它服务内容。 (2)本工程施工范围: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电梯工程及室外工程等的材料及设备采购、施工、报批报建、联调联试、竣工验收、竣工备案、直至交付使用、并在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和质量问题等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
2.5 其他 (1)质量要求:①设计质量标准: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要求并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及初步设计单位审查;②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新]及以上 资质,
A 设计业绩要求:./ ; B.施工业绩要求: /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
3.2 本工程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3.3 其他要求: 1.人员资格要求:①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确定中标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其他在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拟派项目经理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时,则应在企业办理进京备案时,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已办理备案的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执业活动。②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③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注: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前提下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2.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双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3)自愿组成联合体的申请人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人为本项目的施工方或设计方;(4)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人),同一专项工作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 3.申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单位。 4.申请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形式,则指施工方)。 5.外地来京建筑业(施工)企业须在北京建立企业管理档案,且已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表》(如为联合体形式,则指施工方);特别提醒:如设计方为外地进京企业,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及时完成企业及人员信息报送。 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申请人应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业务素质高且具有项目管理工作实际经验的工程管理人员。 7.对申请人企业经营状态要求:申请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状态;近三年(2022年11月01日至2025年10月31日,含起止日)没有出现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设计问题。 8.申请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除上述有特殊说明的外,则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9.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本项目将 公开以下资料:A、方案设计文件;B、初步设计文件。说明:同本资格预审文件公开的为上述资料的现阶段主要内容,其余资料将同招标文件全部公开,因此本项目接受上述文件编制单位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0.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第四条中要求“同一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与工程总承包、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之间不得有利害关系”。因此,本项目全过程咨询中标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的投标。 11.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的其他要求:(1)“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并提供加盖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章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提示:申请人的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至少应说明: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内部职责分工情况等内容。(2)申请人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网址:https://zhjy.bcactc.com/zhjy/)并保存获取文件回执单盖单位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需联合体牵头人进行登录、获取、保存),未注册的请先在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按注册操作说明进行注册并绑定数字证书;(3)申请人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一房建市政行业一基础信息维护系统一企业资质界面截图盖单位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双方均需分别提供);(4)非京籍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形式,则指施工方)还需提供进京备案相关资料加盖申请人单位章。说明:为便于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还需同时提供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各1份(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双方均需分别提供)。
3.2 本工程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3.3 其他要求: 1.人员资格要求:①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确定中标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其他在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拟派项目经理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时,则应在企业办理进京备案时,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已办理备案的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执业活动。②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③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注: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前提下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2.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双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3)自愿组成联合体的申请人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人为本项目的施工方或设计方;(4)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人),同一专项工作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 3.申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单位。 4.申请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形式,则指施工方)。 5.外地来京建筑业(施工)企业须在北京建立企业管理档案,且已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表》(如为联合体形式,则指施工方);特别提醒:如设计方为外地进京企业,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及时完成企业及人员信息报送。 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申请人应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业务素质高且具有项目管理工作实际经验的工程管理人员。 7.对申请人企业经营状态要求:申请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状态;近三年(2022年11月01日至2025年10月31日,含起止日)没有出现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设计问题。 8.申请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除上述有特殊说明的外,则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9.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本项目将 公开以下资料:A、方案设计文件;B、初步设计文件。说明:同本资格预审文件公开的为上述资料的现阶段主要内容,其余资料将同招标文件全部公开,因此本项目接受上述文件编制单位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0.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第四条中要求“同一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与工程总承包、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之间不得有利害关系”。因此,本项目全过程咨询中标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的投标。 11.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的其他要求:(1)“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并提供加盖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章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提示:申请人的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至少应说明: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内部职责分工情况等内容。(2)申请人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网址:https://zhjy.bcactc.com/zhjy/)并保存获取文件回执单盖单位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需联合体牵头人进行登录、获取、保存),未注册的请先在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按注册操作说明进行注册并绑定数字证书;(3)申请人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一房建市政行业一基础信息维护系统一企业资质界面截图盖单位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双方均需分别提供);(4)非京籍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形式,则指施工方)还需提供进京备案相关资料加盖申请人单位章。说明:为便于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还需同时提供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各1份(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双方均需分别提供)。
4.申请人信誉要求
4.1 失信被执行人
本工程资格预审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本工程资格预审对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用 (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4.3 其他信誉要求: 本资格预审文性将对申请人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等信誉要求情况予以评定。
本工程资格预审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本工程资格预审对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用 (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4.3 其他信誉要求: 本资格预审文性将对申请人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等信誉要求情况予以评定。
5. 资格预审方法
本工程资格预审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