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79/18-QT-582)
一、招标条件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项目1号2号机组冷却塔声波团聚收水改造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
2.2 项目规模: 2×320MW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主体工程工期为合同签订具备开工条件后40天,单台工期2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如遇项目工期顺延 ,则本合同工期随项目时间自动延长。合同签订后发明专利2年内取得授权、软件著作权1年内取得授权、论文(具有CN/ISSN双刊号的)6-12个月发表或取得录用通知书。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冷却塔-1号2号机组冷却塔声波团聚收水改造(CHDTDZ079/18-QT-58201):1号机组、2号机组冷却水塔塔内安装进行声波团聚回收水分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主要包括:系统设计、软件开发、通讯测试;设备安装:24套声波发声装置及其附属支架,系统机柜2台,敷设线缆14400米,保护起源管路敷设及附属配件等,DCS卡件及通讯线缆敷设调试2套,补水管道超声波流量计2台等安装工作;第三方性能试验,授权2项发明专利,发表2篇科技论文(具有CN/ISSN双刊号),申请2项软件著作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应具有至少1项基于声学工程应用业绩。并提供支撑性材料(合同业绩: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1-14 09:30到2025-11-2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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