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建26.8MW新能源乡村振兴项目 工程EPC总承包(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C-0307-25J6-YP002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电建26.8MW新能源乡村振兴项目已由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中电建26.8MW新能源乡村振兴项目核准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5〕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安市聚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大安市聚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境内。
2.2工程概况
本项目拟安装4台单机容量6.7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26.8MW,新建一座66kV升压站,出线1回接入220kV新志变66kV侧(最终接入方案以接入系统审查意见为准)。
2.3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 365 日历天(从计划开始工作、施工准备、主体工程施工、工程完建至工程移交生产的时间)。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25年 12 月 24 日,计划施工准备开始日期: 2025 年12 月 26 日,计划全部机组发电日期: 2026 年 10 月 5 日,计划完工验收日期: 2026 年 10 月 25 日,计划工程移交生产日期:2026年 12 月 23 日。具体以监理单位签发开工令中明确的开工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征(占)、租用及补偿;☑工程建设项目有关设计评审、施工证件和批件办理(如林业及草地手续、土地复垦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土地及房屋不动产权证等);☑工程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的勘察、测量、设计(含概、预算)、科研,竣工图以及相关所有咨询及服务内容;☑设备(不含甲供设备)、材料的采购、监造、运输和管理等,及发包人负责采购设备的监造、验货、卸货、保管、混塔拼装、管理等;☑工程施工准备与工程施工;☑所有设备(含甲供)安装及调试;☑水保、环保、安全设施与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等专项设计、评价、施工和监测;☑质监、基建备案、并网协议、购售电合同、试运行、涉网性能试验和并网验收等满足属地电网公司要求的入网前所有手续;☑土地复垦与验收;☑所有专项验收、启动验收,工程移交和竣工验收工作;☑工程保险(包含甲供设备);☑质保期内的服务、配合审计工作;☑其他:通过电建新能源集团达标投产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总承包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且无被暂扣或吊销情况。2)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1.2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他权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无行贿犯罪行为的网页截图。
联合体投标的,应包括联合体各方信誉情况。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5年(2020年1月至今)内具有完成或在建累计200MW的风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或风电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的业绩。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对应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要求能体现签约主体、服务范围、工程规模及竣工验收时间等内容。完成项目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联合体投标的,应包括联合体各方财务情况。
3.1.5关键岗位人员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行业的注册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等),具有安全资格证书(B证),担任过1个及以上风电(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经理。
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风电(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经验。
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安全资格证书(B证),担任过1个以上风电(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副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行业的注册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等),担任过1个及以上风电(水利水电)工程的技术负责人。
3.1.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员满足项目需要,且注册在本单位。项目管理最低配备要求 11 人,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班子 2 人;(2)工程管理岗 3 人;(3)质量管理岗 1人;(4)安全管理岗 1 人;(5)合同管理岗 1 人;(6)综合管理岗 2 人(包括档案管理);(7)设备管理岗 1 人。
3.1.7施工机械设备: 满足现场进度要求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联合体协议职责分工共同完成投标文件,并由联合体牵头人统一提交给招标人。投标文件每一页须由联合体各方均加盖公章,表明共同认可投标文件;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之间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相互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有权要求联合体任何一方承担联合体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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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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