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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LF项目测量取样系统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GXLF项目测量取样系统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GXLF项目测量取样系统 (项目名称)已由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发改高技【2025】81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激光聚变研究中心 , 建设资金来自 国拨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激光聚变研究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测量取样系统 (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发改高技【2025】81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区

2.2项目概况及规模:建设激光直接驱动实验平台及相关研究束线。

2.3建设工期:4年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购1套测量取样系统(含在线监测组件、离线综合检测平台及相关软件),主要完成测量取样系统的工程设计、部组件加工制造、离线装调以及现场安装集成任务,满足装置激光参数测量和辅助靶场光束准直的需求(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5交货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6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和质量保证计划评审;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完成系统工程设计及评审;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完成在线监测组件首件研制和指标测试,通过首件鉴定会议评审;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离线综合检测平台研制和离线检测,具备交付条件;合同签订后18个月内,完成累计8套在线监测组件的研制和离线检测,具备交付条件;合同签订后24个月内,完成累计40套在线监测组件的研制和离线检测,具备交付条件;合同签订后30个月内,完成累计60套在线监测组件的研制和离线检测,具备交付条件;每一批次相应的设备在具备交付条件后,按招标人要求交货并进入招标人指定现场进行安装、调试、测试和考核。在招标人指定地点完成系统安装调试并测试达标且技术资料齐套后1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项目验收时间不晚于2028年12月31日。

 2.7标段划分:测量取样系统1个标段。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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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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