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MW建设项目(以大代小)勘察设计服务预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11-3-226)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新疆公司吐鲁番公司托克逊白杨河风电场一、二期工程200MW建设项目(以大代小)勘察设计服务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吐鲁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025年9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度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发改能源〔2025〕506号),华能吐鲁番托克逊白杨河风电场一期、二期纳入了改造升级项目清单。项目总装机容量200MW,属于增容改造项目,其中:华能吐鲁番托克逊白杨河风电场一期49.5MW发电工程项目安装66台金风S48/750定桨距风电机组,容量49.5MW,2009年5月并网发电,华能托克逊白杨河风电场二期49.5MW发电工程项目安装66台金风S48/750定桨距风电机组,容量49.5MW,2009年10月并网发电,项目已运行16年,满足《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3〕45号)所规定的改造升级条件。项目总装机容量为200MW。拟新建25台8MW风电机组及配套箱变、集电线路;拆除华能白杨河风电场一、二期场内132台金风S48/750风电机组及配套箱变、集电线路,同时改扩建华能白杨河风电场一二期110kV升压站(利旧1号、2号主变、SVG设备、站用变,其余设备更新改造),新建一台100MVA主变及配套变电设备、1回长约35千米110kV线路(LGJ-240型);其中96MW利用原有的(华能白杨河110kV变-国网220kV小草湖变)1回110kV草杨一线线路(LGJ-240型)送出至国网220kV小草湖变;104MW部分拟采用1回110kV线路(LGJ-240型)方式送入国网托克逊变,线路长约35千米(具体以批复的接入系统意见为准)。
2.2 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4 标段划分: 华能新疆公司吐鲁番公司托克逊白杨河风电场一、二期工程200MW建设项目(以大代小)勘察设计服务预招标
2.5 服务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托克逊县白杨河风电场
具体内容为满足施工图设计的所有测量工作、地质勘查工作(包含详勘时的协调工作);风电机组微观选址,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含必备图纸、初设概算、经济评价)、智能巡检及安防系统设计、文化元素风电场设计、数智化风电场设计、编制施工图、竣工图;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设备技术规范书及工程量清单、设备及施工招标文件;项目自施工之日起至全容量并网发电期间始终派驻至少1名工代驻场进行沟通、联络、指导等全过程服务;配合初步设计内、外部审查及电网公司组织的涉网电气设备初设审查相关工作;其他相关审查设计文件的编制、设计技术交底等工作。设计需结合《中国华能集团风电场工程设计导则》《新能源场站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配置导则》《中国华能集团新能源项目升压站典型设计》及中国华能集团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并满足要求。满足招标人工程报批、施工准备、施工、调试与竣工验收、审计的全面要求等一切与设计服务有关工作。
2.8 本次招标采用预招标方式开展,招标结果及合同相关内容生效条件如下:
(1)招标标的项目通过华能集团公司批复。
(2)招标标的项目取得华能集团年度投资和资金预算。
招标结果未达到生效条件,投标人产生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①投标人设计资质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b.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c.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
②投标人勘察资质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b.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或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200MW及以上规模陆上风电项目设计业绩(投标人须提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业绩合同封面、能反映合同范围的文本、合同签署页等扫描件),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工程拟任设总:本工程拟任设总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为公司正式员工(提交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200MW及以上规模陆上风电项目担任设总的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或任命书等资料,且证明材料须体现为项目负责人或设总的业绩)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12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1月19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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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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