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届自贡灯会配套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第32届自贡灯会配套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自贡市大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509-510304-04-01-909936】FGQB-0238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自贡华荟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自贡华荟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自贡市大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509-510304-04-01-909936】FGQB-0238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中恒海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自贡市大安区大山铺镇江姐村。
2.2 建设规模:本次基础设施提升改造涉及范围约650 亩,内容主要包括园外新建约100亩临时停车场及配套设施、新建浮桥约1200 平方米、新增厕所3座、新建大型灯展基础及钢结构、园内通行道路面层处理,维修、完善园内及园外集散广场相关基础设施设备、消防系统、安全排危整治、加固和修缮原建、构筑物等。
2.3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及各阶段相关汇报、验收和配合等服务工作,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含钢结构)、园区道路、给排水、电气、桥梁、景观、消防设施、标识标牌等专业及各阶段相关服务工作。
2.施工:满足本项目投入使用和运行相关的工程采购及施工,直至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包括但不限于平场土石方及施工图设计所含内容,竣工图编制、试运行、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工程资料档案移交及保修等工作。
2.5 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为一个标段。
2.6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标准和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标段投资额:总投资约 3500万元。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设计单位:①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单位:①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②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级别:二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5 家(含 5家);(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3)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 **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