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供热(蒸汽管网)项目
施工一标段及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供热(蒸汽管网)项目已由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服务局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502-640901-07-01-65814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巨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为引入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的蒸汽,取代中节能国机联合电力(宁夏)有限公司的燃气锅炉为原供热区域内的用户提供生产用蒸汽。本项目实施内容为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厂外的供热管网,厂外管网分界线为电厂围墙外1米至中节能国机联合电力(宁夏)有限公司分气缸。现状厂外新建蒸汽管道主线总长度约3600m, 主干线管径 DN300,管道设计压力是 1.65MPa,(本可研除特别注明外,其余均为表压),设计温度 250℃。本项目压力管道类别为GB2。
2.2建设地点: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
2.3计划工期:183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施工一标段:银川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蒸汽管网)项目施工一标段,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监理: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供热(蒸汽管网)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施工二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本次对施工一个标段和监理标段进行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压力管道GB2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要求监理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执业资格证书。
3.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4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近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开标当日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结果为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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