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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2025-2027年风光互补供电系统集成项目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2025-2027年风光互补供电系统集成项目(招标编号:ZJZB-2025-21944),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

(1)本次采购风光互补供电系统的勘察、设计、设备(含运输)、施工安装、调测、监控及售后服务等,其中设备主要包括太阳能组件、一体化控制器机架及配电单元、太阳能控制器模块、支架及连线、风力发电机组、风力发电机组控制器(含卸荷器)等,其他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设备名称

单位

通发专业

维护专业

能源专业

数量

金额(万元)

数量

金额(万元)

数量

金额(万元)

太阳能组件(含基础)(Wp)

Wp

10745078

730.67

1087520

73.95136

1336500

90.88

支架、连线、太阳能组件基础、太阳能组件安装(Wp)

Wp

10745078

1611.76

1087520

163.128

1336500

200.48

一体化控制器机架及配电部分(600A)(台)

660

394.94

72

43.0848

80

47.87

太阳能控制器模块(-48V/50A)(块)

4512

409.24

480

43.536

756

68.57

5KW风力发电机组(含基础)(套)

214

734.45

18

61.776

0

0

5KW风力发电机组控制器(含卸荷器) (个)

214

179.23

18

15.075

0

0

2KW风力发电机组(含基础)(套)

120

126.72

0

0

0

0

2KW风力发电机组控制器(含卸荷器) (个)

120

19.54

0

0

0

0

合计金额(万元)

4206.54

400.55

407.80

(2)合同有效期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达到如下条件中的任意一个条件之日起终止,以先到者为准:(1)卖方执行金额达到协议上限金额;(2)买方或买方上级公司新一轮集中采购结果下发之日;(3)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情形;注:如协议到期后执行金额未达到上限额,则本合同延续到买方新一轮集中采购结果生效时终止:

(3)交货地点:实施区域中各铁塔地市分公司指定地点。

(4)交货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安装调测。

(5)质保期:质保期为[36]个月,自本合同约定的初验合格证明签署之日起计算,返修件质保期为重新安装后[ 24 ]个月。

1.2 本次招标采用份额招标的方式,具体划分及中标情况如下:

本次采购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3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及分配原则如下:

份额

实施地域

含税预算(含税,万元)

预算比例

中标人数量

1

阿拉善、巴彦淖尔、鄂尔多斯、乌海、呼和浩特、包头

2852.40

50.34%

1

2

呼伦贝尔、赤峰、兴安、通辽

1584.12

27.95%

1

3

锡林郭勒、乌兰察布

1230.31

21.71%

1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不含税基准价折扣(ON)100%,折扣依据基准价格表中的不含税基准价单价进行打折。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否决。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不含税基准价(元)

备注

1

一体化控制器机架及配电部分(600A)

5984

含控制器至铅酸蓄电池电源线、锂电池为汇流排至控制器、及监控模块、市电模块等配套物资及施工。-48V一体化控制器,高频模块及监控模块能接入铁塔平台。太阳能控制器(含配电单元)及相关连接电缆组成(含安装)

2

太阳能控制器模块(-48V/100A)

907

模块供货安装

3

支架、连线、太阳能组件基础、太阳能组件安装

Wp

1.5

光伏支架材料提供及施工 ,太阳能组件安装(不含材料),混凝土基础材料提供及施工建设,光伏专用电缆供货及安装,直流电缆供货及安装,地线供货及安装,直流系统调测等其他辅材供货及安装

4

5KW风力发电机组(含基础)

34320

含安装及基础

5

风力发电机组控制器(5KW含卸荷器)

8375

含安装及卸荷器

6

2KW风力发电机组(含基础)

10560

含安装及基础

7

风力发电机组控制器(2KW含卸荷器)

1628

含安装及卸荷器

8

光伏组件-580Wp-N型-单晶

394.4

太阳能组件供货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

2.1.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证明:税务局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税务局官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或近三个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的有效证明或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2.1.3业绩要求:投标人2024年7月1日至今累计同类项目业绩金额不少于200万元;

(注:A.若为单项合同,则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以及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且合同关键页要求能够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B.若为框架协议,则须提供框架协议和结算单(或订单)以及框架协议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时间以结算单(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结算单(或订单)的累计金额作为框架协议的总额。框架协议须能够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结算单(或线下订单)要求能够体现框架协议名称或编号、订单内容、金额、签订时间、签字或盖章等关键信息;如订单为线上平台订单,则提供清晰的系统订单截图。如订单为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订单,仅需提供完整清晰的订单系统截图(订单内容、金额、订单时间等关键信息)或经合同买方(合同买方的下属单位)进行盖章确认的订单明细表。C.同类项目指合同内容包含光伏供电设备的销售及安装或光伏供电的集成服务或风机供电设备的销售及安装或风机供电的集成服务或风光互补供电设备的销售及安装或风光互补供电的集成服务;D.发票不属于结算单。E.对于提供虚假业绩或存在其他不诚信行为的,将纳入招标人黑名单)。

2.1.4检测报告:投标产品(风力发电机、光伏组件、一体化控制器及整流模块)具备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认证)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生产单位或委托单位或送检单位应为该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投标人。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0月1日起)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或被中国铁塔内蒙古分公司列为内蒙古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

(10)经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公示或经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黑名单管理系统查询,被列入同类产品/服务(或全品类)的“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且处于处罚有效期的,限制区域为全国或内蒙古范围的;或供应商被两个及以上省份列入同类产品/服务“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且处于处罚有效期的;

(1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应答;

(1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应答;

(1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应答;

(14)招标人对供应商在互联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发现供应商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招标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的应答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的投标。

(15)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应答文件不得出现与其他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应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情况。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情况。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如代理商参与投标,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风力发电机、光伏组件、控制器)的唯一授权书(同一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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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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