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1#海上光伏项目线路送出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上海临港1#海上光伏项目线路送出工程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需求人:上海申临风光电力有限公司,招标人:海南申能物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电能易招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临港1#海上光伏项目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一期海上风电场内,拟在临港一期风电场址范围内建设一座海上升压站,配套建设一座陆上集控中心,位于临港海上风电场集控中心(东港大道987号)北侧,陆上集控中心220kV拟采用单母线接线,海上升压站经2回220kV海缆接入陆上集控中心,再通过1回220kV线路接入电网。
本项目是临港1#海上光伏项目的配套220kV线路送出工程,由陆上集控中心通过1回220kV电缆接入在建临港综合站220kV备用间隔。规划从陆上集控中心接出向西沿东港大道出线,沿东港大道向西至环湖东三路,沿环湖东三路向西北至衫青路/茂海路,沿衫青路/茂海路向北至东大公路,沿东大公路向西至两港大道,沿两港大道向南,最后由东向西穿越两港大道至综合站,线路总长约16.9公里。工期要求2026年5月30日前投运。
现根据项目情况,计划开展上海临港1#海上光伏项目线路送出建设工程EPC招标工作。
2.2招标范围
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前期手续办理、线路送出电缆部分、排管部分、通信光缆部分、通道清理部分、后期项目验收、完成回购工作。
本工程在实施期间,其设计、采购、施工、质量、安全等所有环节应严格按照上海市电网公司的相关标准执行,中标人需并协助招标人完成后期项目资产移交相关工作,确保回购工作的顺利进行。此外,中标人需协助招标人完成线路送出收购意向书的签署。
详情请见本原则“主要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技术规范书及合同章节。
2.3工期要求
本工程计划于【2025】年【11】月【15】开工建设,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承包人必须于【2026】年【5】月【30】日前具备并网投运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其以上资质,以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以及电力承装(修、试)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具有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0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
注:投标人必须承诺不进行转包、挂靠、未经招标人同意的分包,合同的分包必须经招标人同意且需接受招标人的监督管理。
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机电工程);
3.2.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2.3具有220KV电力工程业绩(提供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或企业任命书(并附合同)等有盖章的材料)。
3.3、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4、业绩要求2021年至今应至少具有【1】个单体220KV电力工程项目EPC总承包业绩(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提供能证明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
(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主要内容、合同签订日期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
3.5、财务要求:
3.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5.2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经营状况良好;3.5.3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6信誉要求:
3.6.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3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3.7其他要求:
3.7.1投标人近36个月内未发生责任性人身死亡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保事故,未进入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承发包项目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需提供承诺函);
3.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3.7.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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