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童善湖水库工程、金凤走马片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Z10路工程、西部(重庆)科学城大学城至西永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西部(重庆)科学城白市驿至含谷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已由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渝高新改投〔2023〕184号、渝高新改投〔2025〕109号、渝高新改投〔2025〕94号、渝高新改投〔2025〕92号、渝高新改投〔2025〕17号、渝高新改投〔2025〕18号、渝高新改投〔2024〕118号、渝高新改投〔2024〕119号、渝高新改投〔2025〕67号、渝高新改投〔2025〕100号文批准建设,童善湖水库工程项目业主为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代理业主为重庆科学城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部(重庆)科学城大学城至西永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西部(重庆)科学城白市驿至含谷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业主为重庆高新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理业主为重庆科学城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凤走马片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Z10路工程项目业主为重庆科学城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科学城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第三方监测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重庆高新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童善湖水库工程位于高新区寨山坪,该水库为V等小(二)型水利工程,大坝正常蓄水位297.8m,设计洪水位298.09m,校核洪水位298.19m,最大坝高11.5m,水库水面面积9.71万m2,总库容16.54万m3,正常库容14.07m3。新建大坝枢纽工程1座,新建公路防渗工程461m,主要建筑物为5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大坝坝型为土石、重力坝混合坝,呈弧形布置。
金凤走马片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Z10路工程位于金凤镇,该工程全长约632m,分为两段,其中A段呈西起于新州大道东止于H10路,长约171m,双向四车道,标准路幅宽度26m,设计时速30km/h,为城市次干路;B段南起于Z10路A段北止于现状樱桃路,长约461m,双向两车道,标准路幅宽度16m,设计时速30km/h,为城市支路。主要包含路基土石方、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灌溉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
西部(重庆)科学城大学城至西永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位于西部(重庆)科学城大学城至西永片区,该项目对大学城至西永片区排水防涝设施进行改造提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d300-d600雨水管网约6.45 千米,d800-d1400雨水管网约3.01千米,d1600-d2500雨水管网约1.57千米,修复结构性缺陷雨水管网约4.79千米,改造雨水井110座,改造雨水篦195套,加装智能化感知设备25套。
西部(重庆)科学城白市驿至含谷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位于西部(重庆)科学城白市驿至含谷片区,该项目对白市驿至含谷片区排水防涝设施进行改造提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d300-d600雨水管网约9.92千米,d800-d1400雨水管网约2.92 千米,新建2.5米x2.5米雨水箱涵约0.64千米,3米x3米雨水箱涵约0.36千米,改造雨水井268座,改造雨水篦393套,加装智能化感知设备45套。
2.3 本次招标项目第三方监测合同估算金额:暂定109.55515万元,其中童善湖水库工程123697.50元;金凤走马片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Z10路106980.00元;西部(重庆)科学城大学城至西永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543102.50元;西部(重庆)科学城白市驿至含谷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321771.50元。
2.4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施工期间、竣完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间的:边坡监测、深基坑水平位移监测、深基坑竖向位移监测、周边位移(水平净空收敛)监测、地表下沉监测、墙(坡)顶水平位移监测、墙(坡)顶垂直位移监测、拱顶下沉、变形点监测,及国家标准和地方规范要求开展的全部相关工程监测等服务内容(注:中标单位以实现监测效果,确保工程施工安全为目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自行编制监测方案,实施、完善监测点设置,合理调整监测频率和监测期数,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并按实结算)。具体包含按国家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完成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遗、答疑、澄清中补充的全部工程内容及其它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各种协调工作等。
2.5 监测服务期:完成项目施工阶段、竣完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应进行监测的全部服务。本此招标童善湖水库工程施工工期暂定300日历天、金凤走马片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Z10路工程施工工期暂定180日历天、西部(重庆)科学城大学城至西永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暂定540日历天、西部(重庆)科学城白市驿至含谷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暂定540日历天(具体以施工项目实际开工,竣工验收之日为准,监测服务期以实际工期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具体监测开始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承担方未经委托方允许擅自开工监测的,委托方不予认可。承担方应在监测工期内向委托方提交经审批通过的监测报告,监测频率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阶段平均按照至少每5天监测一次,缺陷责任期按委托方批准的监测方案执行。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测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