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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央企在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标包一百)(朝阳区和平街街道)工程总承包(EPC)

第二批央企在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标包一百)(朝阳区和平街街道)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第二批央企在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标包一百)(朝阳区和平街街道)设计施工总承包 已由 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以 京老旧办发[2024]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油工业出版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企业自筹及政府补助 ,项目出资比例为 企业70%及政府补助30% ,招标人为 石油工业出版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胜古北里20号。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次改造楼栋为北京市朝阳区胜古北里 20 号,共计5个单元,128 套房屋,其中包含 8 套地下室,本次改造建筑面积8507㎡。20 号楼于1992年建成;房屋产权为石油工业出版社有限公司所有,无其他社会产权。初步设计及概算已完成并已经报中石油集团备案,具备工程总承包招标条件。

2.3计划工期:2026316日开工,工期120日历日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按照招标人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和竣工日期等要素,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包括朝阳区胜古北里 20 号)的楼本体的环境整治提升、地下室改造、上下水改造、采暖系统改造等工程)、材料及设备采购、施工图预算及造价控制、联调联试、竣工验收、竣工备案、直至交付使用、并在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和质量问题等工程总承包(EPC)。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2.1具有 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形式,则指施工方)。

3.2.2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3投标人应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的入库承包商且状态正常,并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以开标当日查询为准),承包商相关情况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实时查询。

3.3业绩要求

设计业绩要求:2020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投资额在3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50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投资额是指建安费或设计概算金额)应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如有);②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③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或其他证明文件。初步设计以建设单位审批通过时间为准;详细设计以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时间为准。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

3.4.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4.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下称“四库一平台)列入黑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3.4.5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4.6通过*(*)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三商”黑名单。

3.5项目经理要求

3.5.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证书为准);或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以证书为准)。

3.5.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5.3应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在确定中标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其他在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

3.5.4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拟派项目经理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时,则应在企业办理进京备案时,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已办理备案的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执业活动(提供承诺书)。

说明: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前提下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6设计负责人要求:

3.6.1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6.2在确定中标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其他在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

3.7施工负责人要求

3.7.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7.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7.3在确定中标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其他在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

3.8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业务素质高且具有项目管理工作实际经验的工程管理人员(提供人员名单及身份证)。

3.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9.1联合体成员数量小于等于2家(含牵头人)

3.9.2联合体所有成员应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的入库承包商且状态正常,并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以开标当日查询为准),承包商相关情况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实时查询。

3.9.3联合体投标双方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牵头方、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成员承担的工作范围应与其资质许可相适应。

(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标段)的投标。

3.10其他要求

3.10.1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

3.10.2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前提下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兼任。

3.10.3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第四条第(一)项中要求“同一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与工程总承包、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之间不得有利害关系”。因此,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不得参与EPC工程总承包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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