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申请编号1480830
项目名称:纳雍县龙场镇卫生院县域医疗次中心项目
项目序列号: B-20250929-000103-1
预算金额(元):3664307
最高限价(元):3664307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纳雍县龙场镇卫生院县域医疗次中心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664307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纳雍县龙场镇卫生院县域医疗次中心项目详见《附件6》。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工作,且正常运行,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A.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
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原件扫描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提供 2024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如为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投标人须由并表单位出具的合并报表包含投标人财务数据的证明或说明(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1个月资信证明。如果投标人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可不提供前述要求的审计报告;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
函;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税款所属期及社会保障资金所属期分别为
2025年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投标人只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1个月内(含)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
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
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查询截图,其中信用信息首页 “下载信用报告”的报告查看时间应为获取采购文件当日至开标前一天的任一时间)、中国政府采购网(包括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应为获取采购文件当日至开标前一天的任一时间) 清晰完整彩色截图;
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
证明性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性文件)。
B.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事业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C.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提供书面承诺)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提供书面承诺)
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承诺)
④本项目供应商若为设备生产厂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代理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备案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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