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04-SZDL-G2025-0025 项目名称:盐城市大丰区2025年王港河、川东港、斗龙港水面漂浮物打捞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00万元 采购需求: 保洁范围为王港河、川东港(通榆河以东)、斗龙港3条河道水面漂浮物进行专业化打捞、处置(含运输、焚烧及渗滤液处置等所有费用)。采取近岸拦截打捞和流动打捞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打捞断面无集聚性水面漂浮物,无漂浮物出境。具体招标范围、服务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时,投标申请人须提供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员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A.所需设备: a.全自动打捞保洁船12条(王港河、川东港、斗龙港各4条),打捞船除了要有正常的航行功能外,还必须具有自动打捞水面漂浮物,并且能自动输送的功能,配备的打捞保洁船须与河道规模相适应,具备载货量不小于10立方米或打捞保洁船发动机功率不低于50千瓦。高峰期2个月(9月1日至10月31日),每天工作不少于8小时,11月每天工作不少于4小时,12月每天工作不少于2小时,具体作业时间根据情况自行安排,保证水草不得在水面集聚;保洁船不得用玻璃钢船须为铁船。 b.300T及以上运输船9条(王港河、川东港、斗龙港各3条)。具体作业时间根据现场情况自行安排,保证水草不得在现场堆积。 c.拦截设施12套(王港河、川东港、斗龙港各4套) d.水上吊机3套(王港河、川东港、斗龙港各1套) e.打包机3套(王港河、川东港、斗龙港各1套),压缩打包点均需配套24小时专职保洁人员1名。 注:投标时打捞船、运输船须提供市级及以上地方海事部门颁发的相关检验证书或出厂合格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投标时打捞船、运输船、打包机提供相关证明(自购需提供相关的购买发票原件扫描件,租赁的需提供相关的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及所租赁物的购买发票原件扫描件。),未提供相关材料证明或不符合要求做无效标书处理。 B.专业技术能力: (1)打捞船、运输船操作人员须具有市级及以上地方海事局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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