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交易中心) 恒嘉路(华飞路-华跃路)改扩建及路侧绿带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304935(第1次重新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市交易中心)恒嘉路(华飞路-华跃路)改扩建及路侧绿带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NJSZ2501013-04SG-GHa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恒嘉路(华飞路-华跃路)改扩建及路侧绿带建设工程已由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恒嘉路(华飞路-华跃路)改扩建及路侧绿带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文号:宁建审字[2024]1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新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南京新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1 建设地点:北起华飞路,南至华跃路
2.2 招标范围:恒嘉路(华飞路—华跃路)改扩建及路侧绿带建设工程,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全长约1.16公里,现状道路宽度约24-38米,规划红线宽度40米,道路红线外两侧绿带宽度均为10米,其中排水管径最大1500mm。本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土方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土石方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含交管部门两孔)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本项目为市政综合工程。
2.3 计划工期:45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51285245.09元
2.5 工程规模:恒嘉路(华飞路—华跃路)改扩建及路侧绿带建设工程,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全长约1.16公里,现状道路宽度约24-38米,规划红线宽度40米,道路红线外两侧绿带宽度均为10米,其中排水管径最大1500mm。本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土方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土石方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含交管部门两孔)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本项目为市政综合工程。
2.6 工程类型:市政
2.7 其他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1、具有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前附表3.5.1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1、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2、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前附表3.5.2要求。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7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含城市道路)施工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信息为准。注:①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业绩,则业绩证明材料中应能明确反映市政公用工程(含城市道路)施工内容,市政公用工程(含城市道路)工程费为4000万元及以上,否则该业绩无效。②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3、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6、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5年01月-2025年06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资料原件扫描编入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根据[建办市(2019)50号]《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和[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9、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0、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和第九章要求的承诺书。
2、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3、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6、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5年01月-2025年06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资料原件扫描编入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根据[建办市(2019)50号]《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和[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9、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0、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和第九章要求的承诺书。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