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同欣恒泽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液态二氧化碳注入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A413-FW2327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服务”、“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招标项目宁夏同欣恒泽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液态二氧化碳注入服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宁夏同欣恒泽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宁夏同欣恒泽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为满足CCUS项目现场需求,拟为宁夏同欣恒泽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液态二氧化碳注入专项技术服务。
2.2招标范围:宁夏同欣恒泽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液态二氧化碳注入服务。计划投资:不含税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圆整,(小写) 200万元;含税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贰万圆整,(小写) 212 万元(含 6 %增值税,含HSE费,含首次搬入及搬离等费用,井场管线配套等安装、井场标准化物资以及日常维修所需的各类备用品及配件等费用,以及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最高限价 (万元/年·套) |
预计服务期限(年) |
金额(万元) |
1 |
液态二氧化碳注入技术服务 |
项 |
5 |
42.4 |
1 |
212 |
备注:含 6 %增值税,含HSE费,含首次搬入及搬离等费用,井场管线配套等安装、井场标准化物资以及日常维修所需的各类备用品及配件等费用,以及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 |
注:(1)本工作量为暂定工作量,若因政策或需求调整等原因导致工作量发生变化,最终按照实际发生工作量结算(服务时间不满一年的,工作量及费用按月折算)。若乙方不能按照要求正常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与其终止合同并将其所承担的工作量在其他服务商中进行调整或重新组织招标。
(2)中标后的启用验收:由招标人组织启用验收,因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设备无法满足主要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影响现场使用,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评标结果排名依次递补也可重新组织招标。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4服务地点:陕甘宁蒙各施工井场。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共需1名服务商。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设备要求:投标人具有至少3套液态二氧化碳注入设备(注入泵额定流量/排量要求≥6m3/h,注入泵额定压力要求≥30Mpa;屏蔽泵流量量≥24m3/h,屏蔽泵扬程≥40m;变频器功率≥90KW),3套液态二氧化碳注入设备须为自有设备。设备符合第三部分主要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中《设备要求》;提供:
(1)设备照片;
(2)设备铭牌照片(须清晰可见参数);
(3)设备购置发票;
(4)符合第三部分主要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中《设备要求》的配套设备及仪器仪表照片、技术说明书或手册或第三方相关证明材料。
3.3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人员须为企业自有员工,人员年龄均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若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予认可。每套设备至少配备人员1人及以上,拟派本项目所有人员须具有有效的压力容器操作证(R1);并具有有效的井控证、HSE培训合格证、有毒有害气体培训合格证(如有井控证、HSE培训合格证、有毒有害气体培训合格证,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如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需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并经甲方对其相应证件进行核查,如不符合甲方要求,取消其中标资格)。提供:
(1)身份证;
(2)劳动合同;
(3)2025年1月至2025年7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养老)缴纳证明材料(备注: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
(4)压力容器操作证(R1);
(5)井控证、HSE培训合格证、有毒有害气体培训合格证或相关承诺。
3.4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4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
3.5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6其他要求
3.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6.2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6.3投标人须承诺投标文件资料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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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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