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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14局西成铁路、18局连霍高速、25局兰永临高速项目(钢材、水泥、柴油)联合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CRCC-XAJC-2025-75

1.招标条件

1.1本建设项目兰州至永靖至临夏高速公路PPP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兰州至永靖至临夏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甘发改交运〔2021〕401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兰州至永靖至临夏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调整报告的批复》(甘发改交运〔2022〕46号)和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以《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兰州至永靖至临夏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甘交许可(2022)455号)。建设单位为甘肃公航旅兰永临高速公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自筹和银行贷款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兰永临高速公路项目LYL1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钢材、水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建设项目新建西宁至成都铁路(甘青段)站前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国家发改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西宁至成都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0 )38号)批准立项,由国铁集团、青海省人民政府、甘肃省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西宁至成都铁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2) 364号)、国铁集团工管中心《关于新建西宁至成都铁路西宁至黄胜关段施工图审核报告审查意见的函》(工管设函(2022)70号)批准建设, 项目资金来源为国铁集团、青海省、甘肃省、四川省共同出资,项目代建单位为兰新铁路甘青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成铁路XCTJ7标项目经理部。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柴油进行公开招标。

1.3本建设项目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连霍高速四分部项目已由兰州市交通运输厅以甘交许可〔2022〕67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兰州连霍清忠段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融资建设 ,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连霍高速四分部。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柴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四局新建西宁至成都铁路西宁至黄胜关段(甘青段),正线全长329.9km,Ⅰ级双线铁路,正线桥隧比90.8%。正线桥梁长59.808km/92座;正线隧道长236.44km/51座(含先期开工甘青隧道22.38km),含引入西宁地区相关工程。 XCTJ7标工程范围:蒲黄隧道出口工区~甘加隧道进口横洞及1号斜井工区,起讫里程DK330+438.1~DK357+882,正线长度27.371km。隧道:21.182km/6座;桥梁:4.064km/6座;路基:2.185km,区间路基0.266km,站场路基1.919km;车站:夏河站;以及生产生活房屋、站区和区间独立的四电房屋及围墙、通所道路、站台雨棚。

2.1.2中铁二十五局兰永临高速项目区段内设计有桥梁1797m/7座(DXZK11+331方家1号大桥左幅30+40+40m预应力混凝土预制小箱梁、DXYK11+206方家1号大桥右幅3*40m、DXZK11+570方家2号大桥左幅5*40m、DXZK11+926方家2号大桥左幅5*40m+30m、DXYK11+684方家2号大桥右幅12*40m+3*30m、DXZK14+162东乡大桥左幅6*40m、 DXYK14+127右幅7*40m)、隧道一座1975m/1 座(分离式东乡3号隧道左幅1974m、右幅1976m),涵洞3座,路基包括互通立交共约1730m,互通立交(东乡)1处,以及绿化、道路改移等相关工程。其中,预制箱梁180片(30m-20片、40m-160片),桩基3849m(114根),墩柱1103.5m(62根),混凝土25.3万m³,钢筋13989吨,挖土方约80万m³。

3.中铁十八局连霍高速四分部位于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忠和镇境内,采用PPP模式运作,主要施工内容为: 忠和枢纽互通式立交桥(主线及8个匝道);路基工程填方(土)643608.9方;挖方(土)4089429.4方;路面工程:superpave沥青面层502980㎡、ATB-25沥青面层200090㎡、水泥稳定碎石基355560㎡;G30主线预应力混凝土预制箱梁桥1座合计270m;白兰主线预应力混凝土预制箱梁桥1座合计90m,现浇钢筋混凝土箱200m;匝道:预应力混凝土预制箱梁桥3座合计810m;波形钢腹板-混凝土组合梁桥2座合计540m;现浇钢筋混凝土箱梁桥1座440m;涵洞38座等。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或2023年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4年9月后注册的新公司以及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②按建设单位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在建设单位准入名录内(见附件2)。③中标人所供物资出现两次质量问题,供应商及生产厂家全部纳入黑名单。生产厂家及代理商须向招标人出具质量保证书。

4.2.2水泥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及其销售公司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6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提供设备年检报告或经过公证的证书)。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或2024年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4年9月后注册的新公司以及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②按建设单位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在建设单位准入名录内(见附件2)。③中标人所供物资出现两次质量问题,供应商及生产厂家全部纳入黑名单。生产厂家及代理商须向招标人出具质量保证书。

4.2.3柴油包件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同时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要求: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新注册生产厂家(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招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4年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以及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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