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921-00122
项目名称:七家子镇清河村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创建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00000
最高限价(元):999990.86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七家子镇清河村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创建项目
(二)采购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七家子镇人民政府
(三)采购内容:七家子镇清河村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创建项目,工程主要内容包含护岸石笼、硬化、路灯、围墙等。
(四)合同履行期限:开工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计划工期60日历天(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采购内容
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
三、商务条款
1.计划工期:开工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计划工期60日历天(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项目地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七家子镇清河村,采购人要求的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合格
4.付款方式及条件:①待工程竣工结算后,一次性支付结算金额的97%。②剩余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按规定支付。③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汇、网银等方式。
5.验收标准: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规则组织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6、缺陷责任期:不少于(1)年,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7、工程质量保修金:结算价款的(3)%
合同履行期限:开工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计划工期60日历天(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工程项目,本项目工程属于【建筑业】行业,要求工程全部由中小企业承建。中小企业是指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19日08时00分至2025年08月25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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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