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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镇(原南阳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04-ZTRC-G2025-0001

项目名称:南阳镇(原南阳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技术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56.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56.00万元,最高单价限价:14元/亩,约40000亩;投标报价单价、总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采购人将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标书。本项目采用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合同,合同实施过程中风险范围内中标全费用综合单价不调整。结算价=中标单价×实际完成工程量(实际完成工程量最终按承包合同记载的实测面积为准)。

采购需求:

南阳镇(原南阳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前期数据收集,技术指导及培训,协助村级开展摸底调查和变更资料收集、信息核对、实测指界,补充测绘、数据修改入库,指导村组制定延包方案、延包数据处理、公示培训、合同签订(含网签业务指导培训、网签相关材料收集及业务数据处理等)、资料输出打印、档案整理、数据汇交等工作,最终成果必须符合农业部要求。(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70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与南阳镇(原通商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技术服务项目兼投不兼中。

10.注: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以参加上述一个或两个采购包的投标,但最多仅能中其中一个采购包(兼投不兼中),开标、评标、定标顺序为南阳镇(原南阳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技术服务项目→南阳镇(原通商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技术服务项目,在前一个采购包评标过程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将不作为后续采购包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但其有效投标报价仍参与后续采购包的评审。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且专业类别须包含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提供证书彩色扫描件)

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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