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50601ZFG
项目名称:番禺区行政机关饭堂2026年-2027年度食材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6,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番禺区行政机关饭堂2026年-2027年度食材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6,6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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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 番禺区行政机关饭堂2026年-2027年度食材物资采购项目 | 2(年) | 详见采购文件 | 16,600,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月11日至2028年1月10日,或支付总金额累计结算达到合同金额时,合同自动终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番禺区行政机关饭堂2026年-2027年度食材物资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全部服务的承接方应为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番禺区行政机关饭堂2026年-2027年度食材物资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文件中不用提供此项查询结果,根据评审时查询的结果截图为准。如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提供《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
(3)提供《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
(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