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11-25J5-FG0003
1、采购项目
受中国电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区光伏发电项目(第二批次)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以公开谈判方式采购郑州航空港区光伏发电(第二批次)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所需的光伏组件设备,采购设备计划使用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谈判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区光伏发电项目(第二批次)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2)项目概况:郑州航空港区光伏发电项目位于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内,主要内容为在郑州航空港区范围内利用工商业、仓储物流、公共机构、公共建筑及公共基础设施等建筑屋顶和闲置资源建设光伏项目,装机规模约325MW。
(3)采购范围:光伏组件型号,N型;功率,635Wp/710Wp;数量,635Wp规格数量:15.45MWp,710Wp规格数量:63.45MWp。
(4)交货时间:预计交货时间2025年9月1日,具体根据现场需求分批次进行发货。
(5)交货地点: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航空港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区光伏发电项目”工地现场
(6)质量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说明及技术文件
3、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制造企业的,应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生产制造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并具有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谈判采购。
3、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实施本项目的设计能力、制造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和资信及完善的服务体系(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线主要设备明细表、试验检测设备明细表、银行资信等级证明、获奖专利、已生产产品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报告等)。
4、供应商近三年(2022-至今)采购规模≥70MWp的N型组件销售业绩不少于3个(合同供货明细必须清晰可见)。
5、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4、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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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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