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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供水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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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证时间:
2025-08-18 17: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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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64624
饶河县供水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Z0000G250711002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饶河县供水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已由饶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饶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饶河县供水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饶发改字【2022】184号批准,招标人为饶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饶河县供水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2.2建设地点:饶河县饶河镇;
2.3总投资:5836万元;
2.4建设内容:已拆除1149户平方的入户管、三通、阀门进行拆除改造。1、拆除每户原有DN32给水管道5米,共5745米(白塑管);2、拆除原有DN50*32三通,共1149个;3、拆除原有DN32阀门,共1149个;4、将原有DN50*32三通拆除后换位直通,共1149个。5、拆除及改造后恢复原地面高程。
2.5计划工期:10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2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全部内容;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招标控制价:1,498,270.35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如投标人已根据建市【2020】94号文件更换资质证书,则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3个月(2025年5月至2025年7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同时需提供查询真伪的信息(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可查询条形码等),如未联网企业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未联网证明及加盖社保部门专用章的社保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及加盖社保部门专用章的社保证明,符合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的,须提供劳务合同或聘书)。
3.3本次招标项目管理机构其他成员要求配置: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配备人员,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并提供相应人员岗位证;提供近3个月(2025年5月至2025年7月)本企业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同时需提供查询真伪的信息(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可查询条形码等),如未联网企业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未联网证明及加盖社保部门专用章的社保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符合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的,须提供劳务合同或聘书)。
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2022〕10号)文件、《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要求,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
3.4要求潜在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纪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潜在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没有被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及没有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2024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2023、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并附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注:2022年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会计报告且符合上述要求;2025年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不需提供)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活动的,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注册建造师)。投标代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所需招标投标活动(包含但不限于网上开标、澄清、答疑等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9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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