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品区域建南110号罐浮船缺陷隐患治理招标公告(服务)
招标编号: ORG6932090520250818-000-002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10号罐容积为30000立方米,公称直径46m,油罐高度19.35m;因储罐浮船表面出现明显泄漏点给储罐的运行带来很大的隐患,需开罐进行检验及检修工作。
2.2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3服务要求/标准:合格并符合《油品区域建南110号罐浮船缺陷隐患治理治理》技术与标准要求。
2.4服务区域:乌鲁木齐米东区石化
2.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起至 2025年11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备: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
3.1.4投标人投标人资质应包括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2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国内企业不少于两台20000立方以上外浮顶罐检修的施工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和合同对应的发票(业绩以合同关键页为准)。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事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2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
3.4、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有发现,则取消该标段的投标资格。
3.5、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在合同签订后项目开工前,必须取得中石油HSE培训合格证(关键岗位人员是指从事工程建设的承包商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3.6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不允许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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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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