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2025年产能建设项目钻井压滤液处置(二次)
项目编号:CQYT2507-FWZBGK060
本招标项目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2025年产能建设项目钻井压滤液处置(二次)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对第二采气厂气田产能建设项目组2025年陕西省榆林市境内钻井过程中产生的钻井压滤液进行转移及集中合规处置,转移处置过程严格执行属地生态环境局相关钻井压滤液泥浆、压滤液集中处置制度。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守《长庆油田分公司固体废物管理办法》、《长庆油田钻井泥浆不落地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及属地政府有关钻井压滤液防治规范、以及第二采气厂相关管理规定,所有钻井压滤液转运车辆必须严格纳入GPS监控系统,保证拉运全过程可控。 项目估算金额9000000.00元
2.2招标范围:对第二采气厂气田产能建设项目组2025年陕西省榆林市境内钻井过程中产生的钻井压滤液进行转移及集中合规处置,转移处置过程严格执行属地生态环境局相关钻井压滤液泥浆、压滤液集中处置制度。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守《长庆油田分公司固体废物管理办法》、《长庆油田钻井泥浆不落地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及属地政府有关钻井压滤液防治规范、以及第二采气厂相关管理规定,所有钻井压滤液转运车辆必须严格纳入GPS监控系统,保证拉运全过程可控。2025年第二采气厂气田产能建设项目组计划钻井240口,预计总投资费用为900万元(包含HSE费用,不含税费)。井数、处置量均为预估量,招标人不承诺工作量,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招标人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对服务内容进行调整。收集压滤转移处理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执行《长庆油田分公司2024年物探钻井工程造价指标》。钻井压滤液处理费201元/方,压滤液转运费0.72元/吨公里。此单价包含钻井压滤液运输、处理等所有费用。
2.3标段划分:第 1 标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 2025 年产能建设项目组神木市、佳县、横山区境内钻 井压滤液处置,金额:630 万元(不含增值税)。 第 2 标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 2025 年产能建设项目组米脂县、子洲县、绥德县境内钻井压滤液处置,金额:270 万元(不含增值 税)。
2.4标段描述:第一标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2025年产能建设项目组神木市、佳县、横山区境内钻井压滤液处置;第二标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2025年产能建设项目组米脂县、子洲县、绥德县境内钻井压滤液处置
2.5服务地点:陕西省榆林市境内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
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集中处理厂为投标人自有,应取得压滤液或废弃泥浆处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家意见或批复(环评取得6个月内可不提供验收材料),且须具有有效的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为第三方运输的须提供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成立日期晚于2024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车辆要求: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车辆应具备符合条件的罐车转运车辆至少5台,所有车辆配套GPS等监控设备。在前序标段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后序标段车辆不得与前序标段重复,否则否决其后序标段投标。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其他要求: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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