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交易中心) 玄武区环紫金山区域老旧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市交易中心)玄武区环紫金山区域老旧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NJSZ2500440-06SG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玄武区环紫金山区域老旧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已由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宁建审字[2025]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玄武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南京玄武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玄武区
2.2 招标范围:玄武区环紫金山区域老旧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及保修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456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136000000.00元
2.5 工程规模:对玄武区环紫金山区域内的樱花苑、钟山花园等 20 个片区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总面积约 208.35 公顷。工程主要设计内容为对片区内现状雨污水管网进行检测、清疏和修复,对缺陷管道及化粪池、检查井等附属设施进行整改、修复,切换管道错混接点,新建、改造立管出户管,完善局部缺失的排水系统。片区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管道清疏约199508.6米,清疏、修复新建化粪池407座;新建、修复雨污水检查井13633座,雨水口1109 座、一体化提升泵站2座、排水沟45.6米、拆除与恢复路面铺装约19552平方米,其中使用再生路面砖、透水砖、植草砖等约4000平方米。
2.6 工程类型:市政
2.7 其他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1、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2、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1、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2、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要求。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企业业绩:自2020年08月01日(含)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1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包括外资控股企业法人和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且成立时间满三年。
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承诺书》及《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编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内容不全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2月-2025年7月)投标人为拟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社保证明材料)、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6、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7、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9、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0、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包括外资控股企业法人和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且成立时间满三年。
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承诺书》及《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编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内容不全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2月-2025年7月)投标人为拟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社保证明材料)、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6、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7、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9、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0、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