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耀光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渣)处置服务补充采购项目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JNC103-CGN-250813842)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
一、采购条件
山西耀光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渣)处置服务补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NC103-CGN-250813842),采购人为山西耀光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晋能控股集团山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对该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
依据2025年年初生产计划测算,年产生总粉煤灰(渣)量预估为58万吨, 截止6月期末合同余量12.48万吨,现依据公司最新预测2025年全年发电量预计8.6亿千瓦时,供热量109.39万GJ进行测算, 8-12月较原计划多产生粉煤灰量29万吨。
2.2采购范围:按要求完成山西耀光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渣)处置工作。
2.3服务周期:合同签订日期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服务地点:山西省平遥县朱坑乡
2.5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供应商资质要求:
3.2.1如果是填埋处置:
3.2.1.1填埋场地须同时满足:①土地使用手续(土地为自有须提供政府出具的用地手续;土地为租赁方式获取,提供与土地所有者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②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填埋场环境评价的批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或备案材料③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回执;(如填埋场地不是投标人自有,须提供和第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3.2.1.2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运输委托第三方的,须提供投标人和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第三方的运输合作协议,同时提供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注:3.2.1.1和3.2.1.2至少有一项须为供应商自有,即填埋场地自有或道路运输自有。填埋场地自有指除土地使用手续外,填埋场环境评价的批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或备案材料)和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回执)自有;道路运输自有指供应商本身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2如果是综合利用:
3.2.2.1固废综合利用项目须同时满足:①土地使用手续(土地为自有须提供政府出具的用地手续;土地若为租赁方式获取,提供与土地所有者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②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填埋场环境评价的批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或备案材料③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回执。(如固废委托第三方综合利用,须提供和第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3.2.2.2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运输委托第三方的,须提供投标人和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第三方的运输合作协议,同时提供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注:3.2.2.1和3.2.2.2至少有一项须为供应商自有,自有指的是固废综合利用自有或道路运输自有。固废综合利用自有指的是除土地使用手续外,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填埋场环境评价的批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或备案材料)和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回执)自有,道路运输自有指供应商本身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3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08-18 18:00至2025-08-21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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