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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山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太空农场创建(农文旅融合)项目施工及运营

红山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太空农场创建(农文旅融合)项目施工及运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K1504012025081401001001

1、招标条件

红山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太空农场创建(农文旅融合)项目施工及运营,已由赤峰市红山区农牧水利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赤峰市红山区文钟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运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红山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太空农场创建(农文旅融合)项目施工及运营

2.2 建设地点:赤峰市红山区文钟镇二道井子村

2.3 招标控制价:14605693.69元。

2.4 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及内容:红山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太空农场创建(农文旅融合)项目由赤峰市红山区文钟镇人民政府组织建设,建设地点位于赤峰市红山区文钟镇二道井子村,本次招标项目建筑面积10890.84 ㎡,建设内容包含土石方工程、建筑与装饰工程、遮阳系统、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采暖工程等(具体建设内容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 招标范围:

2.5.1 施工部分: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标注的全部工程施工,直至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给赤峰市红山区文钟镇人民政府,以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

2.5.2 运营部分:竣工验收后由赤峰市红山区文钟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管理运营方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运营方负责红山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太空农场创建(农文旅融合)项目运营期内运营的全部工作内容。

2.6  资金监管特定条件:

(1)为了确保本项目能够实现既定目标,保证资金充实,甲乙双方设立共管账户,中标单位必须保证配套资金与政府投资部分的资金同步到位。(依据招标人行政管理程序,公示期结束后3日历天内中标人打款到共管账户,否则政府投资部分的资金不予拨付,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2)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标准进行施工并运营,在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将自建部分的设计图纸、工艺流程方案、工程量清单及造价报送招标人审核,经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评审公司评审后方可开始自建部分实施采购设施设备。

(3)项目运营期内若中标人因自身原因单方面解除运营合同,其所购置设施设备及共管账户内剩余资金归招标人所有。

2.7 施工工期及运营期限:

(1)施工工期:110日历天,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

(2)运营期限:运营期自2026年1月1日至2045年12月31日,共20年。

2.8 质量要求:

(1)施工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

3、建设运营方式、履约保证金及相关费用支付

3.1 本项目采取建设运营移交方式。按着“谁建设谁运营”的原则,建设期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运营期自2026年1月1日至2045年12月31日,共20年。项目建成后由赤峰市红山区文钟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3.2 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收取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履约担保的缴纳形式:(1)转账、电汇、网上银行;(2)保函: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形式。

2025年12月31日前中标企业未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招标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3.3 项目收益金:2026年1月1日开始计算缴纳年收益金,第一年收益金以中标价为基准,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0.2%计算,项目运营合同签订后10日历日内由中标人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后每一年度收益金按照工程竣工造价评审结算价为基准,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0.2%计算,项目收益金需在项目运营期每年度的前6个月内由中标人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3.4 项目运营需另行支付项目所在园区的土地流转费用,中标人需要同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文钟镇二道井子村民委员会另行协商土地流转费。运营方不得将土地、地上附属物、项目相关建筑物及设施设备进行抵押、信贷担保、转让、转租或改变现状、蓄意破坏,否则招标人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运营期间所有设施的维修维护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5 中标单位须在运营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将生产运营所需设施设备购置齐全,安装调试完成。其运营生产所需的相关设施设备等配套建设部分总投资不得低于本项目的中标金额,需要提供的佐证手续材料在施工及运营合同中具体约定。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施工、运营能力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能力要求:

(1)施工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及以上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则“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运营企业:具有本项目相关运营能力;

(3)或由满足以上(1)、(2)各项条件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运营企业为牵头方)。

4.2 拟派本项目的人员: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相关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投标人须附承诺书),如经查实承诺内容虚假,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施工现场管理机构组成其他人员:技术负责人1名(建筑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1名(岗位证)、质量员1名(岗位证)、安全员1名,须提供安全员在有效期内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经查实承诺内容虚假,取消其投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机构所有人员需同时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为其缴纳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养老保险缴纳个人明细或对账单或加盖单位公章的网页可查询截图或企业所在地养老保险缴纳可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如采用网页截图方式,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查询人员账号及密码(或二维码)。(退休人员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

4.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如为联合体投标,运营企业为牵头方单位。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的投标。否则所有投标均无效。

(3)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招标人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具有联合体全体成员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并加盖联合体全体成员单位公章)

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联合体内成员除外),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4.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与投标。

4.6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国家数据局《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发改财金〔2025〕565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行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进一步提升便企服务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发改财金字〔2025]258号)要求,投标企业最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无串通投标、违法分包等不良记录,提供截图或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5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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