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LF0125GZ04ZC1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茂名检测院2025年度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三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对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中“3.详细评审”的“设备保修年限”内容进行如下澄清:
原描述“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各项采购标的质保期响应情况进行评分: 质保期自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的基础上,每个设备每增加1年得0.5分,每个设备累计最高得1分,本评分项累计最高得6分。 注: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无提供不得分。”澄清为“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各项采购标的质保期响应情况进行评分: 质保期自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的基础上,每个设备每增加1年得0.5分,每个设备累计最高得1分,本评分项累计最高得6分。 注: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无提供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