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21]GY[GK]2025003
项目名称:2025-2027年海沧园区信息化维保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400,000.00元
采购包1(2025-2027年海沧园区信息化维保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5,4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307,375.32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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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16079900-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2025-2027年海沧园区信息化维保服务项目 | 2(年) | 否 | 采购内容:海沧港综合保税区信息化系统维护服务 采购数量:2年 主要功能或目标:保障视频监控、红外对射、网络设备、服务器、卡口阅读器及机房等相关配套设备正常运行,保障现场业务正常运作。 需满足的要求:建立专业人员组成运维队伍保证及时响应服务,并派遣驻点技术工程师人员保障现场运维工作。 | 5,400,0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2025年10月10日至2027年10月9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在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关于“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要求的基础上,对于厦门市政府采购项目,还应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及《关于加强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门市财政局2021年7月23日发)的文件精神,并增加以下内容:(1)资格审查时,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增加:信用中国(福建厦门)(credit.xm.gov.cn)(2)采购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应当会同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等渠道查询中标(成交)投标人的信用记录(重点是行政处罚信息),发现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可能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应当核实确认,确实存在重大违法记录情形的,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监督检查。;(3)1、本项目为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预留份额的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以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建设的通知》规定,采购人预留该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部分的60%,即预留不低于该项目预算总额的18%给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应按附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分包意向协议》(分包多家的,应分别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未按规定提供或不满足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微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微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本项目所属行业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5、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6、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7、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