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镇医疗次中心市政道路建设项目(EPC)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标段招标公告
1.1本招标项目柳江镇医疗次中心市政道路建设项目(EPC)(项目名称)已由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洪发改〔2025〕10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洪雅县柳江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洪雅县柳江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洪雅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洪发改〔2025〕10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 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且各成员单位只能承担自身资质范围内的相应工作,(2)本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单位总数不能超过 2 家,其中设计单位总数不能超过1 家;施工单位总数不能超过 1 家,且牵头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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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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