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绵阳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医疗设备(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绵阳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绵市发改〔2020〕177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绵阳四〇四医院,建设资金来自拟争取上级资金及业主自筹等多种渠道。(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绵阳四〇四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绵市发改函〔2020〕151 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R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交货地点:绵阳四〇四医院。
2.2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 招标范围: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1台的供货、运输、卸货、现场保管、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及售后服务等。
2.4 出厂日期要求:国产产品出厂日期至到货之日,不超过3个月;进口产品出厂日期至到货之日,不超过6个月。(到货时若出厂日期超过合同约定期限≤30天,可在合同约定质保期基础上延长质保1年作为补偿;到货时若出厂日期超过合同约定期限≤60天,可在合同约定质保期基础上延长质保2年作为补偿;到货时若出厂日期超过合同约定期限>60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5 保修期:验收合格之日起,项目保修期不低于5年。(如货物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供应商需承担相关售后维修费用;如保修期内货物经供应商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更换全新货物、退货并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2.6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培训。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R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R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 □接受 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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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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