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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医疗设备(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绵阳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绵阳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医疗设备(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绵阳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绵市发改〔2020177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绵阳四〇四医院建设资金来自拟争取上级资金及业主自筹等多种渠道。(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绵阳四〇四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绵市发改函〔2020151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R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交货地点:绵阳四〇四医院。

2.2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 招标范围: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1台的供货、运输、卸货、现场保管、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及售后服务等。

2.4 出厂日期要求:国产产品出厂日期至到货之日,不超过3个月;进口产品出厂日期至到货之日,不超过6个月。(到货时若出厂日期超过合同约定期限≤30天,可在合同约定质保期基础上延长质保1年作为补偿;到货时若出厂日期超过合同约定期限≤60天,可在合同约定质保期基础上延长质保2年作为补偿;到货时若出厂日期超过合同约定期限>60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5 保修期:验收合格之日起,项目保修期不低于5年。(如货物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供应商需承担相关售后维修费用;如保修期内货物经供应商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更换全新货物、退货并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2.6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培训。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R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R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 □接受 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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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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