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口腔医学中心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公告内容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口腔医学中心改造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口腔医学中心改造工程 已由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以
2024 年第[16]次会议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地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立汤路168号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3700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 1681.445815 (万元)
2.3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114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口腔医学中心1-3层装修改造,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暖通工程等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全部工作内容
2.5 其他 /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3700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 1681.445815 (万元)
2.3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114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口腔医学中心1-3层装修改造,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暖通工程等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全部工作内容
2.5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新]及以上 资质,
近3年(2022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具有已竣工合同额在1300万元及以上或建设规模在29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工程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3.3 其他要求 /
3.2 本工程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3.3 其他要求 /
4.信誉要求
4.1 本工程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本工程招标对信誉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对被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取否决性 (不采取/采取限制性/采取否决性)惩戒方式。
(2)其他要求: 无
4.2 本工程招标对信誉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对被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取否决性 (不采取/采取限制性/采取否决性)惩戒方式。
(2)其他要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