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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 商贸乌迳城乡融合发展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定制集装箱店铺询价比价采购文件


 

 

 

 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商贸乌迳城乡融合发展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定制集装箱店铺询价比价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CRCC-SMWJ-2025-WZ00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商贸乌迳城乡融合发展建设已由湖口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口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湖口镇人民政府出资100%,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商贸乌迳城乡融合发展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集装箱 采购进行公开询比价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1、本项目位于广东省韶关市南雄市乌迳镇。该项目合同金额壹亿叁仟肆佰伍拾捌万贰仟贰佰柒拾肆元柒角玖分(¥134582274.79元)。本项目主要工程建设内容: (1)乡镇风貌改造:省道S342 及人民路建设连片乡镇风貌改造,补充植被覆盖, 省道(镇区段)乡镇风貌改造,初步核算改造涉及面积约32500m²; 以及门楼村、 山下村、田心村、新田村、长龙村村庄基础设施完善1项。(2)文旅基础设施完善项目包括乌迳镇入口改造,项目范围约7000m²,   绿美生 态基础设施项目1项。(3)商业街基础设施完善:完善范围包括人民路及人民路周边等商业基础设施, 路段约1.3公里,人民路镇区段约2.7公里,总长约4公里。(4)美丽圩镇客厅建设:选用原乌迳税务局的建筑作为美丽圩镇客厅位置,面积 约600m²。(5)农贸市场及道路、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完善:现有农贸市场涉及改造、建设范 围约1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6)体育设施及场地:在体育设施及场地范围内增设多种生态绿植,提高植被覆 盖率及多样性,整体改造绿植生态;增设体育设施、绿道等运动场所,占地面积8000 m²。

三.询价内容

本次询价计划对该项目 定制集装箱商铺 进行公开询价,询价内容如下: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等。


附件1物资包件清单

序号

 

招标人名称

物资名称

包件号

计量单位

数量

招标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1

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商贸乌迳城乡融合发展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定制集装箱商铺

JZX-01

2

0

0

备注:采购物资属于定制产品乙方报价以甲方提供图纸为准,报价包含物资价格和利润、税费等一切费用。



四、技术质量要求

产品必须满足相关技术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行业最新标准。

五、报价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有招标物资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具备招标物资所需的生产能力;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需50万元以上,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全项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行业最新标准以及技术规格书要求;

5.履约信用要求:

信用良好,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本次招标不接受已被招标人或其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投标人;

6.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报价人如是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或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物资的报价。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1.乙方运至甲方施工现场的材料,经有资质的检测部门鉴定合格后,根据供货数量,开具发票进行结算,每月结算时,乙方须出具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发票部分供料款不能给予结算付款。如因乙方提供假发票或不合规发票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同时不免除乙方继续向甲方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义务。

2.每个月20日为双方价款对账日期(即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乙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自发票开具之日起10日内传递给甲方。甲乙双方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传递过程中必须留取相应的交接签证手续。

3.对账周期:每个月20日为双方价款对账日期(即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乙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自发票开具之日起10日内传递给甲方。付款周期:

(1)甲方在双方对账结算并收到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60天内支付到该批物资货款金额的70%;

(2)甲方在双方对账结算并收到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120天内支付到该批物资货款金额的87%;

(3)每批次对账结算的物资款均扣留10%作为该批次物资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6个月后,包含在以上付款周期和付款比例中一同支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4)每批物资货款预留3%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合同履约承诺保证,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支付。

(5)质保金、履约保证金等到期后不计息退还。付款起算时间为甲方收到发票并验证合格后20日后。

4. 结算价格实行固定价,不随市场波动。

七、报价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报价表、报价函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涉及所有资料并需加盖公司鲜章。

报价方式:报价单价为卖方将货物运至甲方工程施工标段内指定工点的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运费、杂费、税费、检测、过磅费费用等,由供应商根据本单位情况综合考虑报价,合同期内,不含税单价不再变动),供应商可自行考察施工工地。


附件2报价一览表

采购人名称: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商贸乌迳城乡融合发展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一期

在研究了询价文件中所有文件后,我司对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商贸乌迳城乡融合发展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一期(采购编号:CRCC-SMWJ-2025-WZ001)询价响应报价如下: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标准

计量单位

数量

税率

含税到站单价(元/吨)

含税到站金额(元)

交货地点

交货日期

备注

1

2

3

4=1*3

1

定制集装箱商铺

4*18

国标

2




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商贸乌迳城乡融合发展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一期指定工地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执行结束


2










3










4










合计








备注:1.采购物资属于定制产品乙方报价以甲方提供图纸为准,报价包含物资价格和利润、税费等一切费用。                               

询价报价到站总价(人民币大写):

询价响应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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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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