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891-JZCG-G2025-0014 项目名称:淮安市天津路小学物业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50.4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50.4万元 采购需求: 淮安市天津路小学物业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扫描件加盖CA电子签章,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加盖CA电子签章); (2)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加盖CA电子签章,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加盖CA电子签章)。 2.2、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三,必须提供) 3.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须作出承诺;(提供承诺书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必须提供,格式详见示范格式四)。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