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交易中心) 规二路西延工程(凤台南路至西春路段)施工资审公告
(市交易中心)规二路西延工程(凤台南路至西春路段)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标段编码:NJSZ2500676-05SGGY
本招标项目规二路西延工程已由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规二路西延工程(项目审批文号:宁建审字[2019]34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城建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城建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凤台南路至西春路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
2.2 招标范围:包括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绿化迁移、杆管线迁移及保护(涉水电气)、电力管线新建等。(不含下穿铁路段顶进框架桥、U 槽工程、基坑工程、排水泵站、道路挡墙、凤台南路辅道拓宽及铁路“三电”迁改工程等相关附属结构以及铁路四电配套迁改等工程,不含地铁1-10号线联络线改线段轨道铺设、隧道工程、U型槽工程、路基工程、防水、供电系统、信号系统、通信系统、智能系统、照明、排水、通风、声屏障工程、既有联络线拆除等相关工程)
2.3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822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09-30
计划竣工日期:2027-12-31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2.4 合同估算价:14899000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市政
2.6 工程规模:西起凤台南路,向东下穿宁芜铁路后顺接现状规二路,与小行路平交,继续向东采用单跨85米桥梁上跨地铁1号线/10号线联络线、地铁十号线,最后与西春路平交。本工程主线长度约1118.7米,红线宽35~5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包含:道路、桥梁、排水、交通等工程。
2.7 其他说明:本项目属于特大型且技术复杂工程。
资质条件: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格(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负责人、材料设备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自2020年6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7000万元及以上且桥梁单跨跨径≥50米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相关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竣工图可作为补充资料,业主证明材料不予认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桥梁单跨跨径所反映的数据和内容出现不一致时,以竣工图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企业业绩与有限数量制评分标准中企业业绩不可兼得。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在资格审查或评标阶段,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6、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7、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9、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0、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事业编制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资料扫描件均需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担工程的;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2、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在资格审查或评标阶段,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6、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7、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9、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0、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事业编制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资料扫描件均需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担工程的;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2、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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