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景阳和煦项目三标段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LDXMGL-202507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利景阳和煦项目三标段已由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登记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保利景阳和煦项目三标段
2.2 建设地点:长春市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2.3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本项目总建筑面积85733.01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75101.84平方米,公建建筑面积10631.17平方米。本项目建筑物最大高度53.15米,跨度4.2米。主要建设13栋建筑物:其中住宅8栋,公建5栋及相关配套设施。
楼号 |
建筑名称 |
建筑面积(㎡)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 |
住宅 |
11563.09 |
10685.6125 |
2# |
住宅 |
10246.94 |
|
3# |
住宅 |
9239.46 |
|
5# |
住宅 |
8874.45 |
|
6# |
住宅 |
8269.1 |
|
7# |
住宅 |
9319.85 |
|
12# |
住宅 |
9319.85 |
|
13# |
住宅 |
8269.1 |
|
F4# |
公建 |
155.07 |
|
D1-4# |
公建 |
9326.2 |
|
S1# |
公建 |
411.35 |
|
S2# |
公建 |
152.04 |
|
S3# |
公建 |
586.51 |
|
合计总面积 |
85733.01 |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包括的全部内容。
2.5最高控制限价:10685.6125万元
2.6计划工期:2025年9月30日-2028年9月30日,共1096日历天。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2】47号的规定)。
3.2本次招标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3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3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林省关于外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的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截止之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0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4.**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