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金属膨胀节材料招标
招标编号: HQCBJ-ZB-12088C-2-2025-M-0640
本招标项目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金属膨胀节材料招标,招标人为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金属膨胀节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厂址位于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绿色化工拓展区(主体港)。本期建设项目主要包括20万吨/年溶液法FDPE、2*2.5万吨/年乙丙橡胶、2×1000Nm3/h电解水制氢、10万吨/年POE、10万吨/年1-己烯/1-辛烯等装置,以及配套的储运工程、全厂工艺及热力管网、公用工程、辅助工程、服务性工程、厂外工程等。本工程项目资金已100%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本工程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2招标产品范围:金属膨胀节,共17套,其他详见请购文件等
2.3技术要求:详见技术MR文件。
2.4交货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绿色化工拓展区(主体港)
2.5交货期:2025年10月20日全部交货完毕,具体交付计划届时按照开工会确定的执行
2.6最高投标限价:9,500,000.00元人民币(含税价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执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求的企业,只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其它类型法人须提供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 国内制造商须提供2019年6月1日之前取得的A类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基于《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B1级金属波纹膨胀节制造许可(基于《TSG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投标时需提供上述证书。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来无类似产品重大质量事故的证明,不提供证明或有证据表明存在有重大质量事故的,投标将被否决。
(4)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违纪或重大法律纠纷情况:
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未曾涉及刑事案件、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未涉及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和知识产权与责任纠纷,须按招标文件给出的格式提供承诺书。
(5)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无因投标产品的质量或安全环保问题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
(6)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连续三年(2022~2024年其中连续三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投标人不得连续三年亏损;现金流量表显示资金运用状况良好;有一定营运资金,有承担风险的能力。
(7)投标人须提供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人员伤亡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须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须为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或贸易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中国境内应具有至少1项中国大陆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装置上火炬管线应用的外压直管压力平衡型金属波纹膨胀节供货业绩,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单个合同额不小于500万元人民币;2.合同内供货尺寸至少有一项不小于DN2200且已投入使用运行,提供用户产品使用情况证明。投标人应根据按照业绩情况表格式填写及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及技术要求中的业绩要求统计,应特别注意:“业绩的年限、证明材料类型及相关要求”(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且无法从投标资料判断该业绩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为无效业绩,投标人责任自负)。提供虚假业绩资料或说明的,经查实,将直接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并有权限制其参与招标人今后的招标采购活动。业绩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封皮、分项供货清单,可覆盖价格,双方盖章页)。
3.失信惩戒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
若8≤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1) 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
2) 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
3) 失信分达到10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
4) 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
投标人处于暂停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投标人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标将受到等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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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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