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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白帝河北路建设工程第2次

白帝河北路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重新招标、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白帝河北路建设工程已由丰县经济发展局以 丰经发许可〔2024〕1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白帝河北路建设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丰县城区,具体位置:白帝河北、支农路西、向阳路东。

2.1.2建设规模:计划新建1条长约1501.34米的城市支路,红线总宽度34米,为双向四车道,设计行车速度30千米/时。配套交通、排水、路灯、绿化等附属工程。

2.1.3 合同估算价:约3888.40万元。

2.1.4工期要求:3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签发日期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6其他:本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大型土石方、道路、交通、排水、绿化、路灯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 资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拟派)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分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其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所有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授权委托书外)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9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注: (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江苏”网站公示。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丰县信用管理机构,监督电话:0516-89200092、0516-83701244、0516-83755971)。

3.10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11在丰县经济开发区和胜路(沙支河至东环路)市政工程和白帝河北路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有因串通投标,被公安机关查处存在涉嫌串通投标行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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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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