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市直污水处理厂提标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淮发改投资复〔2024〕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国联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市市直污水处理厂提标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
2.1.2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淮安市清江浦区延安东路1号(淮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厂内及东南角新增地块)、淮安市清江浦区延安西路3号(四季青污水处理厂厂内)。在保持现有污水处理规模不变情况下,对主城区3座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各厂出水标准提高到省地方标准DB32/4440-2022的B标准。
2.1.3 合同估算价:88811163.02元;
2.1.4 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2.1.5 其他:质量要求:合格;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1、四季青污水厂北区(处理规模6.5万吨/日)提标采用MBBR工艺,主要对现有建、构筑物进行改造,包括好氧池池内重新分格,污水及生物填料在池内由推流式改为循环流,池内增加为更高效的生物填料,增加好氧池内的微生物量;同时在加药间增加乙酸钠投加泵、对现有生物除臭滤池进行改造、对配套电控系统进行改造等。
2、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10万吨/日)提标采用AAO和曝气生物滤池工艺,增加AAO生物池池容,配套建设污泥泵房、二沉池配水井、二沉池、鼓风机房、变电站;对厂区污泥系统进行改造、新建污泥浓缩机房,对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泥进行机械浓缩,实现四季青、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二期工程、污泥高干的污泥大系统稳定运行;同时对部分现有建构筑物进行改造等。
3、主城区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处理规模5万吨/日)提标采用曝气生物滤池工艺,主要对前置反硝化滤池及生物除臭滤池进行改造,包括反硝化滤池进水管改造、增加2套硝化液回流泵、对现有生物除臭装置进行改造等。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有效期内),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负责人,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R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自 2020 年 8 月 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6400万元及以上且污水处理规模在10万吨/日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
√ 自2023-8-14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4-8-14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5-5-14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8委托代理人(如有)及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委托代理人(如有)、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5年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9建设单位及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一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
3.10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达标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11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注: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