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东北化工销售公司烷基苯产品(抚顺石化至四川地区)集装箱门到门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东北化工销售公司烷基苯产品(抚顺石化至四川地区)集装箱门到门运输服务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运输费用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1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销售的烷基苯产品从抚顺石化洗化厂仓库到四川区域指定的工厂仓库集装箱门到门运输服务。
2.1.2本项目各路线预计运输总量最大为5.7万吨,在项目运行周期内由于资源、市场发生变化,各线路运量不固定,最低运量不固定,具体运量均以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和数量为准。
2.2项目标段划分:本项目一个标段,运输线路、预估运输量及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序号 |
品名 |
始发地 |
目的 城市 |
目的库 |
预估运输量(吨) |
最高投标限价 (元/吨,含9%的增值税) |
投标报价(元/吨,含9%的增值税) |
1 |
烷基苯 |
抚顺石化 |
眉山市 成都市 |
1.眉山市彭山区宏业路西300米2.眉山市彭山区谢家街道创新三路西段十号; 3.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君乐路9号; 4.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街道青江南路688号; |
57000 |
650 |
|
2.3 服务地点:见运输路线。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至2026年12月31日。
2.5 商务计价方式:固定单价,元/吨,价格包括增值税和其他税费等,完成货物运输至最终目的地的所发生的装载工具费用、运费、防护、保险、装卸、临储、转场、查验和伴随货物交运的相关费用,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其他费用。
2.6 项目概算:3705万元(含税)。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投标人如为承运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3.3投标人具有集装箱拖车不少于15辆。(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协议车辆须提供协议扫描件和协议方车辆行驶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投标人运营线路须覆盖各线路所涉及的区域。(提供书面承诺)
3.5业绩要求: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份液态化学品集装箱运输服务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及发票原件扫描件)。
3.6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当日,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的。开标当日未被列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中。以上内容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
3.7 财务要求: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2022、2023和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及盖章和投标人无上述情况的承诺。
3.8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出现因自身原因造成使用方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提供书面承诺)
3.9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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