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销售分公司2025年油库自动液位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KLGC-WZ-JLXS-2025-027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销售分公司2025年油库自动液位仪采购项目,以中油吉销投字〔2024〕284号批准。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销售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投资计划,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5年油库自动液位仪采购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为满足公司油库自动化计量,拟为公司凯旋油库、白城油库、梅河油库、溪洞油库及其他油库采购立式储罐自动液位仪,预计采购套数约38台,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2.2 招标范围:凯旋油库、白城油库、梅河油库、溪洞油库及其他油库约38台立式储罐自动液位仪。
2.3 质量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4 实施或交货地点:公司各所属油库。
2.5 交货期:下达订单后20天内配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付款方式: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按年度实际发生数量支付。
2.7 标段划分:1个标段。估算金额:418万元(以实际发生为准)。
2.8 最高投标限价:418万元。
2.9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
2.10 本项目最后按有效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二名中标人,其中第一名中标人合同签订采购数量不少于27台,第二名中标人签订采购数量不多于11台。为保证竞争性,通过初评(资格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少于3名时,本项目将重新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应为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执行“三证合一”改革的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只需提供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3.1.2投标人应是液位仪生产或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或贸易商投标。
3.2 财务要求
3.2.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2.2提供近三年(2022、2023、2024)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2.3新成立公司提供从成立年限起至2024年即可。
3.3 业绩要求
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一个。(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相关网站截图,具体信息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相关网站截图,具体信息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企业信誉须良好,开标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被查询人须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不得参加投标(需提供相关网站截图,具体信息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