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GY)001247
项目编号: D6404000141100128
项目名称: 固原市人民医院核医学科大型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229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229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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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段 | 单光子发射X射线计算机断层成像系统(SPECT-CT) | 核医学诊断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及采购需求。 | 10950000.00 | |
一标段 | 正电子发射及X射线计算机断层成像扫描系统(PET-CT) | 核医学诊断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及采购需求。 | 11950000.00 | |
数量合计: | 2 | 预算合计: | 2290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的规定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供应商分支机构的请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5)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3.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3.3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如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所投国产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表,投标产品为二、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