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境内2025年第二批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CGF-CZGC-250767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忻州市境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忻州境内2025年第二批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101466001),施工图设计已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以《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忻州境内2025年第二批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晋交审批发[2025]224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为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和成品油税资金。建设单位为山西省公路局忻州分局,受其委托招标人为山西省公路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创国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涉及忻州市的6条公路,合计里程为132.660公里,其中一级公路2公里,二级公路125.583公里,三级公路3.839公里,四级公路1.238公里。包括预防性养护9.311公里,功能性修复23.379公里,结构性修复99.970公里。具体各路段情况如下:
(1)G208旅游路利用段路面养护工程,处治里程共4.980公里。其中,预防性养护1.780公里,功能性修复2.000公里,结构性修复1.200公里。
(2)G239旅游路利用段路面养护工程,处治里程共24.272公里。其中,功能性修复12.494公里,结构性修复11.778公里。
(3)G337旅游路利用段路面养护工程,处治里程共44.113公里。其中,功能性修复4.605公里,结构性修复39.508公里。
(4)G338旅游路利用段路面养护工程,处治里程共37.938公里。其中,预防性养护3.531公里,结构性修复34.407公里。
(5)S205旅游路利用段路面养护工程,处治里程共8.280公里,其中,预防性养护4.000公里,功能性修复4.280公里。
(6)S312旅游路利用段路面养护工程,处治里程共13.077公里。其中,结构性修复13.077公里。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标段。
招标范围:忻州境内2025年第二批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施工。
2.3 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2.4 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2.5 安全目标:严格遵守国家和山西省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标段:
3.1 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资质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业绩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方为准)近五年(2020年08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时间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2项二级及以上公路沥青路面修复性养护工程业绩。
3.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有效期内且登记单位为投标人单位,作为项目经理至少完成过1项二级及以上公路沥青路面修复性养护工程。(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项目总工资格要求: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作为项目总工至少完成过1项二级及以上公路沥青路面修复性养护工程。(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3.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3.2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3.3 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3.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4 投标人与监理投标人存在上述关联关系的不得同时中标。
3.5 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施工企业,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6 投标人在近三年(2022年08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未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因重、特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未在山西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事故并受到通报。
3.7 投标人未在山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中发生不履约行为。
3.8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近三年(2022年08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无行贿犯罪行为。
3.9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平台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0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1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5家,需要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任意一方不得再独立或与其他投标人组建联合体参与此次投标,资格项业绩、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08-13 18:00至2025-08-20 18: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工作)。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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