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14883-XM001
项目名称:三中院数字法庭建设及庭审主机升级其他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88.4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688.4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采购内容
最高限价(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01
信息化设备
676.32
1项
设备采用19英寸≤2U标准单一机箱,为一体化设备;采用模块化结构,接口模块采用板卡式设计可自由配置,支持带电插拔;全数字化核心,采用嵌入式架构,Linux操作系统……
02
安全测评
3.00
1项
安全物理环境评估中,服务人员将以文档查阅与分析和现场观测等检查方法为主,访谈为辅来获取评估证据(如机房的温湿度情况),用于评估机房的安全保护能力……
03
信息化监理
9.17
1项
监理单位应按照建设目标和要求,遵循国家、北京市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标准与规范,依据项目建设合同和用户需求,采用先进、科学和适合本工程特点的项目管理技巧和手段,对项目进行质量、成本、进度、变更的全面控制和监督,负责相关的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信息安全管理,负责上述整个项目全过程监督协调,从而使本工程“按期保质、高效、节约”地完成……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合同签订后60日历日内完成送货、安装、调试;第二包: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第三包: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最终验收合格时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无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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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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