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
无锡市梁溪区雨水管网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项目施工(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无锡市梁溪区雨水管网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梁溪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无锡市梁溪区雨水管网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梁数投许[2024]7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梁溪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项目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 |||
2.1.1 建设地点:无锡市梁溪区 | |||
2.1.2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无锡市梁溪区雨水管网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工程主要范围为三中片区,具体位于中南路西南侧,贡湖大道东侧,在建隐秀路北侧。工程主要涉及中桥二村、中桥三村、中南新村、金城新村及中联新村的雨水管网设施改造,共涉及15个达标区块及2条区管道路。主要内容包括区域内雨水管网新建(雨水管径最大1200mm)、翻建及非开挖修复,道路及绿化的开挖与恢复,雨水口和连接管的新建或翻建,新建排水沟、闸门井、消能井、雨水泵站3座(1600~3600m3/h),更换1处闸站水泵等雨水管网设施,以及施工影响的附属设施拆复建。 | |||
2.1.3 合同估算价:5700.0万元 | |||
2.1.4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 |||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9月30日,竣工日期:2026年02月26日 | |||
2.1.5 其他: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执行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等。项目负责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 |||
2.2 招标范围:招标图纸范围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雨水管网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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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三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类似工程金额以施工合同上的金额为准,有效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为三年,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起计算。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的信息为准。 自2023/08/12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08/12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05/12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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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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