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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北分中心) 南京青奥体育公园专业足球场改建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304844(第1次重新公告)
Title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江北分中心)南京青奥体育公园专业足球场改建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JBFJ2501095-01ZX-GHb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青奥体育公园专业足球场改建工程已由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以南京青奥体育公园专业足球场改建工程(项目审批文号:宁新区管审备[2025]43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体育集团场馆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体育集团场馆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顶山街道环奥路2号
  2.2 招标范围:工程设计:设计内容包括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概算编制)及配合初步设计与概算审查、施工图设计(包含补充设计、变更设计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专项设计)。其中专项设计包括室内装修设计、智能化设计、变配电设计、室外工程设计(包括地块红线内景观绿化、道路、综合管网、室外电气及智能化、标识、泛光照明、建筑亮化设计等)、结构加固改造设计、BIM设计等;配合完成该项目建设各阶段政府报批报建手续所需的设计服务,并确保通过相关报批及审核工作;以及全过程设计跟踪等相关直至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全过程设计跟踪包括: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须派现场设计代表提供驻场服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设计交底、图纸答疑、提交设计变更、相关专题报告、提供技术服务与指导并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配合发包人进行材料设备选型、选样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
招标代理:从项目开始至竣工招标代理工作及清单控制价编制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代拟发包方案;发布招标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草拟工程合同;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与发包有关的其他事宜以及招标过程管理;办理和招投标工作有关的相关手续、协助招标人完成地方相关手续的办理、协调,招标结束后配合招标人对招标过程资料的归档工作及标后数据分析、清标工作等。
工程监理:项目投资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各种工程变更及配合竣工结算审计均属于本监理范围,并无条件接受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查。
工程勘察:完成详勘工作,对该工程进行地质勘察、查明有无影响工程稳定性的不良地质现象,查明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等工作,协助招标人完成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申报、审查等工作,最终取得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的《勘察成果审查报告》及加盖审查机构证章的勘察成果报告。
  2.3 服务期限:48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14,200,00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房屋建筑
  2.6 工程规模:对现有足球场进行改造,原体育场总建筑面积约33000平米,改造后建筑面积不低于68000平方米,建筑物层数5层,建筑物最高高度为35米,最大单跨为10.4米,改造范围包括外围钢结构顶棚改造、内部结构改造、足球场地和座席改造、用房装修、公共工程改造、室外工程改造等;改造内容包括:1)原有看台座位区拆除,新建看台座位区。原有看台下结构及基础改造加固和加建;2)屋顶罩棚局部钢结构加固;3)内场铺设临时面层,场内局部地基处理;4)建筑工程改造,包括新增辅助及赛事配套用房、商业用房、设备用房等;5)公共工程改造,包括电气增容改造,管综改造,暖通改造,室内装修改造、消防和机电设施改造、场馆智能化改造等;6)其他相关联区域改造;7)改造后总坐席数不低于45000个。本工程设计规模为大型,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为甲级。
  2.7 其他说明: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资质,具体为: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b.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c.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资质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
(3)勘察单位资质等级及范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b.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c.具备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业绩要求:项目总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或类似单项工程咨询服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业绩认定标准:
(1)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额(或投资估算额)15000万元且建筑面积1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改造类工程(住宅、厂房、仓库除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且担任全过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金额、面积、服务范围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2)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额(或投资估算额)15000万元且建筑面积1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改造类工程(住宅、厂房、仓库除外)监理项目,且担任监理(总监)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金额、面积、服务范围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3)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额(或投资估算额)15000万元且建筑面积1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改造类工程(住宅、厂房、仓库除外)招标代理服务项目,且担任招标代理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金额、面积、服务范围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4)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额(或投资估算额)15000万元且建筑面积1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改造类工程(住宅、厂房、仓库除外)设计项目,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金额、面积、服务范围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5)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额(或投资估算额)15000万元且建筑面积1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改造类工程(住宅、厂房、仓库除外)勘察项目,且担任勘察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金额、面积、服务范围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备注:类似单项工程咨询业绩必须是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如工程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勘察。)
  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并且建设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注: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负责人的:必须为无在监。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工程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
(2)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3)招标代理负责人: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4)工程勘察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备注:在投标人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咨询,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咨询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不在投标人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咨询,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
  其他要求: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1)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2)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3)其它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1月-2025年6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若项目总负责人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为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需提供以上资料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5)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6)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7)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结果。
(8)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9)本项目执行《江北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精细化管理“红黑榜”实施细则》(宁新区精推办〔2021〕1号),按照文件规定,在江北新区精细化管理通报中被限制投标的黑榜单位,若仍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将直接拒绝其投标。
(10)投标人须提交承诺书,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函附录承诺书格式。
(11)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的工程设计、招标代理、工程勘察、工程监理单位任意一方均可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委派。联合体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方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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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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