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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SLSG0702G250808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宝清县挠力河(含七星河)治理工程(城区右岸段) 以 宝发改[2025]24号 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 宝清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资金来源为 一般债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宝清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名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 宝清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宝清县挠力河(含七星河)治理工程(城区右岸段)施工第一标段;
2.2建设地点:双鸭山市宝清县工业园区(振兴路西侧);
2.3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堤防1段,即宝清城区右岸工业园区段堤防,堤防工程级别2级,设计防洪标准50年一遇,总长度2.1km。(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技术文件要求的“合格”标准;
2.6招标控制价:24295139.24元;
2.7计划工期 365 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9月15日;计划完工日期2026年09月14日;(实际开完工日期以施工合同为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含三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提供(2025年5月-2025年7月)本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明细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的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本目管理机构至少包括:建造师1人、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工长)1人、质量员(质检员)1人(以上人员均要求为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安全员1人(具备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5其他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具备良好信誉,投标人应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需出具“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同级信用信息平台查询结果(投标人应自行查询)(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7财务状况: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且无亏损,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资质被取消,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注:2022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会计报告且符合上述要求,新成立未满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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