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JYZC2025081205090
项目名称:临泽县2025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新华镇大寨村红卫泉河水产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199,245.57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临泽县2025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新华镇大寨村红卫泉河水产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199,245.57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房屋 | 临泽县2025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新华镇大寨村红卫泉河水产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199,245.57 | 3,199,245.57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临泽县2025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新华镇大寨村红卫泉河水产养殖基地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中小微企业执行(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其投标报价按6%扣除后的价格作为其评标价;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4)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5)根据(张财采 (2023) 16 号)张掖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采贷”工作的通知,本项目可采用“政采贷”方式进行合同融资,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登录张掖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业务专区进行融资咨询,登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办理业务;
(6)本项目(是/否)中小企业预留:是。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临泽县2025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新华镇大寨村红卫泉河水产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项目部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负责人须具有专职安全员C证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