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达州公交充电站建设(二期)项目(项目名称)设备采购设备采购及施工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达州公交充电站建设(二期)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504-511700-04-01-829543】FGQB-001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达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达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及施工(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504-511700-04-01-829543】FGQB-001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新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设备采购及施工一个标段。
2.2 建设地点:达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调控中心停车场、金龙大道公交停保场。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设备采购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4 招标采购设备名称、数量:详见设备采购清单。
2.5 招标采购设备技术规格:详见设备采购清单。
2.6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
2.7 交货期:60日历天(包含设备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2.8招标范围:设备采购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充电桩生产制造的证明材料),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和施工能力(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年(2022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采购或施工业绩,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的业绩均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近年(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由不超过两家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组成;(2)联合体需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只能是充电桩生产企业的投标人为牵头人)和各方权利和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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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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