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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向阳M地块棚改安置区建设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0304G250812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发[2019]9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宁安市向阳新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宁安市向阳新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保(黑龙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宁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宁安市向阳M地块棚改安置区建设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2.2 建设地点:宁安市宁安镇向阳村
2.3项目概况:直梯27部电梯采购及安装
2.4工期:90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签订合同后按合同要求完成供货及安装。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电梯设备制造、采购、运输(含装卸车及运至指定安装地点)、安装(含配合土建施工)、调试直至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并交付使用、以及使用方技术培训、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招标控制价5471061.75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1投标人如为电梯制造企业须具备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同时具备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如制造商电梯生产许可证含电梯安装资质的,可不用再单独提供电梯安装资质。
3.1.2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所投电梯制造企业须具备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同时代理商须具备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
3.2本项目针对拟采购货物,接受制造厂商或代理商投标,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生产厂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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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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